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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滨工业园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16-07-12 收藏 分享
价格 面议
品牌 京滨工业园
区域 全国
来源 中国投资网天津投资网

详情描述:

条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提升发展水平,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武清,对于2016年1月1日后在武清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并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B2C平台类和垂直类企业,按会计年度内在武清结算额的2‰给予资金扶持,平台服务类企业按年度贡献给予资金扶持。

第三条 支持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优惠政策。

1.对区内企业通过落户本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店),且线上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平台服务费的50%给予资金补助,资金补助年限为两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2.对于武清传统企业应用自建网站开展网上销售业务的,按网站建设实际投资额20%给予资金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对于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并设立独立核算公司的,对在分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减免,独立分离的电商企业运营一年以上,且运行良好,根据销售额等实际情况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四条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向楼宇集中。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5000㎡,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6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并被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性楼宇的,连续两年给予专业楼宇物业管理单位不高于实际物业年费50%的物业补贴。

第五条 支持电子商务配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鼓励互联网科技应用企业,如涉及RFID(射频识别)、网络安全、移动搜索、移动支付与认证、云计算等应用技术的,对其办公场地租赁费、宽带接入费、主机托管或租用费、宣传推广费等给予资助,资助额度高50万元;

第六条 鼓励电商企业开展跨境业务优惠政策。

1.对于专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

2.对注册武清的跨境电商各类企业,结合贡献情况补贴平台服务费用三年;

3.对纳入政府跨境电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统计的年进出口交易额首次超过1亿美元的、在我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年进出口交易额超过1亿美元的区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交易额年增量超过10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年增量超过50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年增量超过1亿美元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七条 鼓励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优惠政策。

1.专业培训机构与应用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实训基地,帮助企业培养专业电商团队,企业线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300万元,给予一次性培训费资助,高不超过5万元;

2.对于入驻武清的电商培训机构,为本区培训电商企业人才,所培训学员获得专业资格认定并被本区电商企业聘用(签订一年劳动合同),按每人500元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资金补助;

第八条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贷款融资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获得的自用扩大生产经营的贷款,经认定后,可享受贷款贴息。自贷款之日起,每年给予30%贴息,期限两年,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对落户武清的电子商务企业在人才引进、员工落户、子女就学和家属就业等方面按照《武清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条 政策兑现由项目承接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武清区招商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注册的企业,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联系人 侯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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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9970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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